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2018年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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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辦發〔2018〕154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2018年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規〔2018〕3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礎上增加18元。提高標準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工作,盡快將提高后的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積極引導參保居民選擇更高檔次繳費,增加個人賬戶積累,逐步提高養老保障水平,促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金額,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 川 省 財 政 廳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