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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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區就業服務管理局 宣
2015年1月
導言:提供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是貫徹中央擴大就業發展戰略,實施更加積極的創業、就業政策的重要舉措,對于推動經濟發展、緩解就業壓力、促進社會和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的通知》(財金[2013]84號)文件精神,巴州區創業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政策如下:
一、貸款范圍
(一)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一般指大齡、身有殘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刑釋解教人員;
(二)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達到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
(三)失業人員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創辦的小企業。
二、申請資料
(一)個體所需資料
1.創業小額擔保貸款書面申請(原件一份);
2.《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推薦表》(原件一式二份);
3.《四川省就業和失業登記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
4.申請人夫妻雙方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各一份)及夫妻雙方銀行信用報告(原件一份)。
5.申請人提供反擔保。
(1)信用擔保:反擔保人應為巴中市、巴州區、恩陽區財政直發工資人員或國有企業中層干部。申請人需提供反擔保人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各一份)及反擔保人銀行信用報告(原件一份)、反擔保承諾書(原件一式二份)。
(2)資產擔保:反擔保資產應為巴中市城區、巴州區鄉鎮轄區內的不動產。申請人需提供產權過戶相關手續和《財產共有人承諾書》。
(二)企業所需資料
1.經人社、財政部門認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認定證明及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銀行信用報告;
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和銀行評定的信用等級證書;
3.新增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不低于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的相關證明和企業與新增就業人員簽訂的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
4.企業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同意融資決議;
5.企業提供反擔保。
三、辦理程序
(一)貸款申請
1、個體創業者申請貸款的持上述“個體所需資料”向本人所在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居委會會同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進行調查,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報送區就業局;
2、合伙創辦小企業申請貸款的持合伙人《登記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向區就業局提出申請;
3、勞動密集型企業申請貸款的持上述“企業所需資料”向區就業局提出申請。
(二)區就業局對上述各類貸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會同區財政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向市擔保機構出具推薦意見。
(三)貸款擔保機構對推薦貸款對象進行審查,完善反擔保手續,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報市財政局審批。
(四)貸款擔保機構對經市財政局審批同意的向發款銀行出具《同意擔保通知書》。
(五)發款銀行接到《同意擔保通知書》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辦理貸款手續。
四、相關政策
(一)貸款額度、期限及貼息標準
高校畢業生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婦女最高貸款額度8萬元,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最高貸款額度5萬元,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婦女最高人均貸款額度為10萬元,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貼息。勞動密集型小企業貸款最高金額200萬元,按人民銀行基準利率50%給予貼息,下余部份由企業自行承擔。小額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對展期和逾期的小額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
(二)貼息支付辦法
借款利息先由個人(企業)支付,待還清本息后,持相關依據到巴中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有限公司結算貼息部份。
(三)放貸限制條件
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首套住房貸款以外,小額擔保貸款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以戶為單位)應沒有商業銀行其他貸款記錄;非微利項目(從事廣告行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賓館、美容等行業及其它產業政策不鼓勵行業的項目)不予放貸。
扶持勞動者自主創業 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巴中市創業再就業小額貸款擔保有限公司地址:江北大道(市財政局三樓) 咨詢電話: 0827-5281855
巴州區就業服務管理局地址:江南鳳谷街(勞動大廈四樓) 咨詢電話: 0827-523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