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區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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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區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
實 施 方 案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推動創業帶動就業是統籌城鄉、追趕跨越、加快發展的緊迫任務。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決策部署,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興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巴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巴中市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巴府發〔2014〕1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組織開展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市、區委全會的總體部署,按照政府促進、社會支持、市場引導、自主創業的原則,以培育創業主體、拓展創業空間、加強創業服務、弘揚創業文化為重點,積極落實創業扶持政策,強化創業服務保障,優化創業環境,促進有創業意愿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助推小企業做大,大企業做強,弘揚“創客文化”精神,在全區掀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創建活動,形成推動全民創業興業的組織領導、政策支持、創業培訓、服務保障和工作考核五大體系,讓全區有創業愿望的城鄉勞動者普遍接受一次創業培訓或創業輔導,創業能力和創業意識明顯增強,形成全民創業、萬眾創新氛圍,創業人數和創業帶動就業人數、創業實體增長率和帶動就業倍率、創業環境滿意度大幅增長。2016年末,建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2個、特色創業商街3條,發放創業擔保貸款4000萬元以上,扶持5000名城鄉勞動者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或商街實現成功創業,新增小微企業260戶以上、規模(限額)以上企業20戶以上,帶動就業2萬人以上;建成省級創業型城市,城市形象和競爭力大幅提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組織領導體系,統籌協調推動創業
區政府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全區創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統籌協調、督促檢查、目標考核等工作。創建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創建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策扶持體系,優化環境激勵創業
1.營造寬松創業環境。進一步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制度,實現“一照一碼”;繼續優化登記方式,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冊住所等登記改革,分行業、分業態釋放住所資源。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許可事項,全面清理中央設定、地方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大幅減少投資項目前置審批;繼續優化審批流程,對確需保留的審批事項,規范審批行為,明確標準,縮短流程,限時辦結;在政務大廳設立創業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窗口,積極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 “一個窗口”受理、網上并聯審批等方式,為城鄉創業者開辟創業“綠色通道”。積極鼓勵創業者依托各種載體創業,凡法律法規未禁止的行業和領域一律向各類創業主體開放,城鄉勞動者可以不拘形式、不限規模自主創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
2.強化財稅社保政策支持。區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創業專項資金不少于300萬元,主要用于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建立創業指導服務專家團隊、建立創業項目庫、培養創業師資、建設創業實訓基地、建設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創業補貼、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和創業宣傳、獎勵創業典型等。全面落實扶持創業興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各類創業主體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符合條件的,適當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3.拓寬創業投資融資渠道。積極引導域外金融機構和戰略投資、風險投資機構入駐我區,大力培育域內金融市場主體,加快發展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著力構建促進全民創業的金融服務體系。擴大創業擔保貸款對象,將有創業愿望和創業能力的城鄉勞動者納入創業擔保貸款政策的覆蓋范圍,高校畢業生、婦女、其他城鄉勞動者最高貸款額度為10萬元,對貸款基礎利率基礎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兩年期內財政給予貼息;對合伙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的,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給予擔保貸款支持。鼓勵財政擔保基金為自創商標、專利技術提供擔保,支持金融機構創新抵押擔保方式,為科技型企業擴大融資來源。試點推廣農村房屋產權、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農村產權及注冊商標權、發明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抵(質)押融資,鼓勵各類創業主體通過知識產權、股權融資,多渠道引進產業發展基金,有效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
4.扶持重點群體創業。進一步完善和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讓符合條件的各類創業主體平等享有政策扶持機會。
深入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用好用活高校畢業生創業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創辦企業成功的,就業專項資金兌現創業補貼1萬元;高校畢業生成功創業并吸納城鄉勞動者就業,且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每吸納就業1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單戶企業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租賃經營場地自主創業1年以上的,從區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按當期經營年度租金的40%給予一次性場地租賃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對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創辦農業龍頭企業1年以上的,在區創業專項資金中按當期經營年度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形成產業園的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經濟組織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并按政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大力扶持失業人員創業。對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實現自主創業的,一次性發放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對就業困難對象自主創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符合條件的,區級創業專項資金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
積極鼓勵農村轉移勞動力創業。大力回引在外務工人員返鄉創業,發展農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經營主體,落實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政策。同時,在區創業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對返鄉創業者實施一次性獎勵:投資額50—100萬元、吸納就業30人以上的,按當年形成地方財力的30%予以獎勵;投資額100—200萬元、吸納就業50人以上的,按當年形成地方財力的35%予以獎勵;投資額200—500萬元、吸納就業80人以上的,按當年形成地方財力的40%予以獎勵;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吸納就業超過100人以上的,按當年形成地方財力的45%予以獎勵。
大力扶持婦女創業。當年婦女牽頭創辦的巾幗示范基地并吸納婦女就業達到職工總數7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相關創業優惠政策外,再給予1萬元的創業補貼。
大力扶持殘疾人創業。登記失業的殘疾人首次從事個體經營的,三年內給予經營補貼。對入駐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并達到一定規模的殘疾創業者,給予1萬元的創業補貼。在城市改造規劃建設中,安排規劃一定面積的場地或商業攤位用于殘疾人經營。
5.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各級各部門要把促進全民創業興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在政策范圍內優先解決用地、融資、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水電氣等生產要素保障問題,切實為各類主體創業興業提供全方位支持。支持各類創業主體大力發展商貿流通、文化旅游、汽摩配件、新能源、新材料、道地藥材、現代農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對開展高新產業研發、科研成果轉化、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重大核心關鍵技術、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和產業化前景的項目,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6. 強化失業保險基金保障支持作用。積極落實失業保險政策,下調失業保險征收費率,積極實施“援企穩崗”政策,進一步強化失業保險對企業的扶持力度。
(三)建立健全創業培訓體系,強化培訓促進創業
1.建立統籌城鄉創業培訓體系。依托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區技工學校、市職業中學等各類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大中型企業培訓中心等培訓資源,建設3個以上集創業培訓、信息交流、技術支持于一體的創業輔導和實訓基地,形成覆蓋城鄉各類勞動者的創業培訓體系。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城鄉勞動者全部納入創業培訓范圍,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分類開展富有針對性和個性化的創業培訓與輔導,實現創業培訓全覆蓋。完善創業培訓市場運作機制,推行市場化培訓、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創業培訓模式,充分調動培訓機構的積極性。鼓勵各類企業和民營培訓機構參與創業培訓,鼓勵培訓機構與企業合建實習基地,突出抓好創業培訓,拓寬培訓渠道,豐富培訓內容,提高參訓學員的創業能力。
2.提升創業培訓質量。以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區技工學校、市職業中學等公共培訓機構為重點,強化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專業化水平較高、經驗能力豐富的專業師資隊伍。進一步優化創業培訓課程,確保培訓合格率達95%以上,培訓后創業率達30%以上。積極開辦SYB(創辦你的企業)、IYB(改善你的企業)創業培訓班,堅持實訓與教學相結合,市場引領與政府引導相結合,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將培訓后的創業率與培訓機構質量評估掛鉤,督促培訓機構做好對培訓后學員的創業指導與跟蹤服務,切實提高培訓學員的創業成功率和穩定經營率。
(四)建立健全創業服務體系,服務創業提質升級
1.建立創業就業服務工作體系。依托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進一步完善村、社區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在區、鄉鎮(街道)、社區(村)“三級”設立創業指導服務窗口,落實創業服務人員,創新服務方式,形成集政策咨詢、信息發布、項目推薦、創業培訓、融資服務、開業指導于一體的創業指導服務體系。鼓勵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社會團體積極參與創業服務工作,大力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成果的新型服務方式。
2.組建創業服務專家團。組建一個30人以上的創業經驗豐富、熟悉政策、熱心服務的優秀企業家、行業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法律專家及政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創業服務專家團,為創業者提供全方位的創業指導服務。
3.建立創業項目數據庫。完善創業項目開發、征集、論證、展示、推介工作機制,突出本土化特征,建立適應不同群體、不同層次需求的創業項目資源庫,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支持。全區首次征集創業項目不少于50個,創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推薦項目不少于3個,重點向創業者推薦成本低、收益好、見效快、市場前景廣闊的創業項目。
4.加快公共創業平臺建設。利用閑置的廠房、場地等設施,按照政府扶持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模式,加快建設特色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為創業者提供創業平臺。2016年底前,以盤興物流園、光輝小微企業園等為依托,建成2個創業園區(孵化基地),引導各創業主體入園創業興業,為其提供三年的辦公場所和辦公配套設施的租賃補貼:第一年按租金標準補貼100%,第二年按租金標準補貼80%,第三年按租金標準補貼50%(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訂)。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創業園區(孵化基地),為創業人員提供實訓、孵化服務,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園的,給予業主單位20萬元獎勵。探索推廣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型,加快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絡化的眾創空間,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服務平臺。鼓勵企業由傳統的管控型組織轉型為新型創業平臺,讓員工成為平臺上的創業者,形成市場主導、風投參與、企業孵化的創業生態系統。
(五)建立健全考核體系,全要素保障推進創業
區目督辦將創建工作任務納入全區綜合目標考核體系,區創建辦要根據省級創業型城市要求,細化目標任務,明確區創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責任,并牽頭制定具體的考核細則,會同目督部門負責督促、指導和實施考核工作。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部門職能職責,圍繞創建目標任務,制訂創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積極開展創建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組織準備階段(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建立健全創建工作機制,明確各成員單位、鄉(鎮)黨委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職責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出臺相關政策,層層分解落實任務,指導開展創建工作。召開全區創建工作啟動大會,啟動全區創建工作。區級有關部門出臺創建工作實施細則,制訂具體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重點,完善工作措施。區級有關門要將實施細則、工作方案、配套扶持政策報送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各成員單位、鄉(鎮)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圍繞創建工作的總體要求,制訂出臺相關制度措施,細化創建工作方案,完善“五大體系”建設,全面落實創建工作任務,推進創業型城市建設,形成以創新帶動創業、創業帶動就業的長效機制。按照創業型城市的基本標準搞好中期評估,認真查漏補缺、組織整改,及時調整和完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鞏固和擴大創建成果。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6年7月至12月底)。對創建工作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評估,通過社會問卷調查、數據統計、創業群體抽樣調查等方式,加強對全民創業活動指數、創業活動對就業的貢獻率、創業活動對企業成長的貢獻率、創業環境滿意度、創業活力和效率等各項創建指標的統計分析。迎接省上對我區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的驗收評估。召開創建工作總結大會。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認識,抓好落實。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是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加快建設創新型城市的重要載體,是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實現更高質量就業的必由之路。各成員單位、鄉(鎮)黨委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認識開展省級創業型城市創建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要堅持常抓常議,要充分調動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抓好各項任務的落實。
(二)搞好規劃,強化引領。按照“全域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梯次推進”的原則,以構建綠色生態經濟為特色,以園區、社區“雙區同建”為載體,立足實際,制定創業促進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引導更多的勞動者成為創業者。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成員單位、鄉(鎮)黨委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創業扶持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弘揚和培育創業文化,大力倡導自力更生、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時代精神和鼓勵創業、支持創業、投身創業的社會風尚,用先進的文化塑造時代精神,用時代精神激勵創新創業,引導全社會樹立創業光榮、尊重財富、包容失敗的新理念,使更多的勞動者樂于創業、敢于創業。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在優化創業環境、推動創業帶動就業等方面的新經驗、新典型,努力營造和諧創業環境和良好輿論氛圍,推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深入開展。
附件:巴中市巴州區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巴州府發【2015】38號 創建省級創業型城市實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