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巴南鐵路(巴中至南充段)項目建設用地通過自然資源部預審 離開工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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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國家自然資源部就新建漢中至巴中至南充鐵路(巴中至南充段)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給與復函。
自然資源部在用地預審函復中明確:
新建漢中至巴中至南充鐵路(巴中至南充段)工程項目已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長期鐵路網規劃?。項目建設對加快地區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加強地區快速客運網絡具有重要意義。
要求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嚴控制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項目按規定批準后,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項目在用地報批前,必須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 。
自然資源部關于新建漢中至巴中至南充
鐵路(巴中至南充段)項目
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漢巴南城際鐵路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新建漢中至巴中至南充鐵路(巴中至南充段)工程項目建設用地預審初審意見的報告?(川自然資〔2018〕17號)、?關于申請辦理新建漢中至巴中至南充鐵路南充至巴中段項目用地預審的報告?(漢巴南鐵司〔2018〕30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函復如下:
一、新建漢中至巴中至南充鐵路(巴中至南充段)工程項目(項日代碼: 2018-510000-53-02-315326)已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長期鐵路網規劃?(發改基礎〔2016〕1536號)。項目建設對加快地區融入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加強地區快速客運網絡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擬占地總面積588.65公頃(8830畝),其中農用地490.95公頃(7364畝), 耕地332.86公頃(4993畝), 含永久基本農田156.72公頃(2351畝)。在初步設計階段,必須按照?新建鐵路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規定,從嚴控制用地規模,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和中央有關要求,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應當補充數量相同、質量相當的耕地。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 足額落實補充耕地、土地復墾等相關費用,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耕地占補平衡工作。同時,地方政府應按照法律規定,要求建設單位將被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 結合土地整治、 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土地復墾等工作, 及時組織開展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補充耕地;用地報批時,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安排情況隨同補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說明 。
四、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的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 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 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督促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 在用地報批前按規定做好征地補償安置有關工作。
五、項目按規定批準后,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項目在用地報批前,必須完成規劃修改聽證、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和專家論證等工作 。 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已通過用地預審的項目,如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 應當重新辦理用地預審。
六、建設單位應當對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是否位于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應避讓自然和歷史文化保護區域,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 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做好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
七、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 本文件有效期至二〇二二年一月三日。
建成意義
將結束我市無高鐵的歷史,有助于構建西南(川渝)地區北出客運新通道,提高中西部地區鐵路網覆蓋面,強化川東北地區快客運網,進一步改善區域交通條件,促進沿線優勢旅游資源有序開發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推動革命老區脫貧致富。
漢巴南高鐵建成后,將成為西安-成都-重慶經濟圈的大動脈,巴中將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節點,同時讓我們離南充、漢中、西安等地更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