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辦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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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且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戶籍人員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取得居住證的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人員。失業登記的范圍包括符合第十四條規定的下列人員: (一)從學校畢業或肄業的; (二)從用人單位失業的; (三)個體工商戶停止經營的; (四)退役且未納入統一安置的; (五)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六)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后,剩余面積低于當地規定標準的;(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人員。
二、設定依據
(一)《四川省就業和失業登記辦法》(川人社辦發〔2014〕30號)第三章。 《四川省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辦法》(川人社發〔2014〕30號);
(二)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就業失業登記工作加強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5〕76號)。
三、申請條件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且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戶籍人員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的農村勞動者,在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高校畢業生、取得居住證人員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后可在常住地辦理失業登記。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失業后在進行就業登記的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依據人社部第23號令規定,將我廳《就業和失業登記辦法》第十四條的失業登記范圍調整為: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鎮戶籍人口、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的農村勞動者、高校畢業生和居住半年以上的城鎮常住人口。
四、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從學校畢業或肄業的:提供畢業證明或肄業證明原件;
(三)從用人單位失業的:提供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原件;
(四)個體工商戶停止經營的: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個體經營停業或歇業證明原件;
(五)退役且未納入統一安置的:提供相關證明;
(六)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相關證明;
(七)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轉后,剩余面積低于當地規定標準的:提供縣級及以上國土部門出具的征地證明或流轉合同;
(八)民辦非企業停辦的:提供民政部門注銷的批復文件;
(九)城鎮常住人員提供居住證。
材料說明:
(一)申報材料已有電子檔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報材料。
(二)通過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可以核實的,不需提供申報材料。
五、辦事流程
(一)線上辦理
1.失業登記申請:服務對象登陸線上平臺自助登記失業信息,采集失業人員常住地地理位置,系統按業務規則校驗通過后,服務對象簽名確認申請信息,提示服務對象上傳、建立申報材料電子檔案;
2.失業登記復核:授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申請信息;
3.失業登記確認:授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登記并入庫;
4.業務辦結后,推送服務評價,及時反饋服務滿意度。
(二)線下辦理
1.失業登記申請:服務對象到就近公共就業服務窗口申請辦理失業登記業務,受理機構核對、代為填寫失業登記信息,系統按業務規則校驗通過后,服務對象簽名確認申請信息,受理機構代為上傳、建立申報材料電子檔案;
2.失業登記復核:授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復核申請信息;
3.失業登記確認:授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登記并入庫;
4.業務辦結后,推送服務評價,及時反饋服務滿意度。
(三)二次辦理
電子檔案庫中已存在有效資料的,不再重復提交。
六、辦理類型及時限
承諾件。辦理總時限:1.信息共享、業務協同可以核實的,即時辦結;2.需人工核對或實地核實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收費情況
不收費。
八、辦理結果
就業創業證。
九、數量限制
無。
十、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
網上辦理(原件核驗),到現場次數1次。
十一、辦理時間、地點及聯系方式
(一)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現場辦理地點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村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
(三)網上辦事大廳
四川政務服務網:www.sczwfw.gov.cn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lzyshbzj.cnbz.gov.cn/
(四)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827)12333
政務服務熱線(監督電話):(0827)12345
十二、注意事項
(一)身份證必須有效;
(二)申請人準備3張近期免冠寸照,無《就業創業登記證》的還需兩寸近期免冠照1張;
(三)用人單位必須真實可查;
(四)委托辦理需出具委托辦理書。